•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99033995K/2021-00007

  •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电梯维保单位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文件字号:

    金市监发〔2021〕5号

  • 成文日期:

    2021-01-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68-2021-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有效·正文]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电梯维保单位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1-06 11:18:23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分享:
         
  • 政策解读(文字版)
  • 朗读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结合我市电梯维保现状,特制定金华市电梯维保单位分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金华市电梯维保单位分级管理办法》(金质﹝2018﹞26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

     

     

     

     

    金华市电梯维保单位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有效落实各方电梯安全责任,推进电梯维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我市电梯维保整体质量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结合我市电梯维保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备相应资质并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含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维保点。

    第三条 电梯维保单位分级的主要依据为该单位的年度综合量化记分,记分工作由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和公布。

    年度综合量化记分的主要依据有:

    (一)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执法等相关情况;

    (二)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技术检查、检验、评估结果等相关情况;

    (三)行业协会评价;

    (四)其他奖惩因素。

     

    第二章   电梯维保单位记分规则

    第四条 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按《金华市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细则(试行)》(附件)施行。

    第五条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值,其中年度评定总得分≥280 分且排名位于前20%的评定为 A 级,<280 且≥ 260分的评定为 B 级,<260 且≥ 240 分的评定为 C 级,<240 分或排名位于后10%的评定为 D 级。维保电梯台量少于100 台的电梯维保单位,且累计记分值≥260 分的,为不予定级电梯维保单位,后续按 C 级电梯维保单位予以监督管理;连续两年为不予定级电梯维保单位的,后续按 D 级电梯维保单位予以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新备案的电梯维保单位,本年度不予定级。

    第七条 从上年度 7 月 1 日起计算至当年 6 月 30 日为一个记分周期,分两段记分。其中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半年记分段,1月1日至6月30日为上半年记分段。按两个记分段综合得分予以年度定级。

     

    第三章   后续监管

    第八条 根据分级结果,对电梯维保单位采取如下后续监管措施:

    (一)对 A 级电梯维保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鼓励其采取更加科学的管理方法,成长为行业内的中坚力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将其列入电梯二级应急救援单位名单范围,并建议在电梯招投标项目评审中给予技术加分。

    (二)对 B 级电梯维保单位,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提升,能按时完成问题整改且明显得到提升的,列入电梯二级应急救援单位名单范围,并建议在电梯招投标项目评审中给予技术加分。

    (三)对 C 级电梯维保单位,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其进行约谈,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四)对 D 级电梯维保单位,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其进行约谈;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并要求其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许可。

    (五)对新备案的电梯维保单位,市县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开展现场检查,对人员、工作场所等资源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核查。

     

    第四章

    第九条 同一事件记分如未明确须重复记分的,按高分记分,不重复记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即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金华市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表(试行)

        金华市分级考核办法.doc


    相关链接:《金华市电梯维保单位分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电梯维保单位分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