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促进我市电梯维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电梯总体质量水平,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金华市电梯维保单位分级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金华市电梯维保单位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9559285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
联系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丁兆云;联系电话:0579-82177837。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