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1204室 联系电话:0579-82112359 传真号码:0579-82112630 邮编:321017 工作时间:冬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邮箱:scjgj@jhscjgj.com(仅做咨询及回复使用)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编制《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内容。本机关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财政信息、规划总结、统计数据、决策预公开、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按分类导航区、索引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金华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或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 http://scjgj.jinhua.gov.cn/(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为: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公众号名称:金华市场监管,微信号:jhsscjgj。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579-82112359,传真号码:0579-82112630,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1202室,邮政编码:321017。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zdqh.do)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寄送单位: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寄送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邮编:321017 ,联系电话:0579-82112359.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举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联系电话:0579-82496019,传真号码:0579-82469841,邮箱:sgkb@jinhua.gov.cn,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邮政编码:321017。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