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在您身边 |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和消费提示

日期:2026-09-24 来源:​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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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培机构暗藏退费霸王条款、美容美发店诱导消费者大额充值……如今,虽然预付式消费已经成为生活中常见的消费模式,但部分商家经营行为不规范甚至恶意跑路等乱象,既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影响了消费信心,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近期,全省集中公布预付式消费综合治理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广大消费者。

一、全省公布的部分典型案例

(一)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5年11月15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区教育局移送线索,称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与学员签订的合同中,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涉嫌存在违法行为。2026年2月10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桐庐县某美容美发店超额发放单用途预付凭证案

2025年12月15日,消费者徐某某向媒体反映,在桐庐某美容美发店半年内充卡消费30余万元。2025年12月18日,桐庐县商务局将当事人桐庐某美容美发店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超过两千元且拒不改正的线索移送桐庐县市场监管局处理。2026年4月7日,桐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瑞安市某美发店转让承接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2026年5月至7月,瑞安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多人投诉,反映瑞安市某美发店转让后限制老会员消费,店内张贴《公告》要求老会员“一个月左右尽快消费完毕”,并单方面变更原办卡约定,要求老会员到店按新价目加价结算。瑞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四)龙某等团伙美容美发“闭店跑路”合同诈骗案

2025年6月,舟山市定海区12345政务热线集中收到消费者反映称,在某品牌美容美发店充值预付卡后,店铺关停、经营者失联。经查,龙某团伙通过举行充值活动,以积分排名首位奖励汽车、大额充值赠股权、返本金等手段诱导群众大额充值,收取预付款后闭店逃匿。2026年7月22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其余4名被告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处以不等刑罚。

二、预付式消费充值额度规定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规定,预付式消费充值额度如下:

经营者类型

预付凭证类型

金额

企业法人

记名

单张不得超过五千元

不记名

单张不得超过一千元

其他经营者

记名

单张不得超过两千元

不记名

单张不得超过五百元

(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的除外)

三、消费提示

今年,我市预付式消费领域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教育培训、医疗美容等行业投诉相对集中。中秋、国庆小长假将至,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如遭遇预付式消费纠纷或发现预付式领域违法线索,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预付式消费重点行业领域清单


序号

行业领域

行业主管部门

1

美容美发

商务部门

2

体育健身

体育部门

3

教育培训

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等

4

医疗美容

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