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市监食生〔2026〕2号)文件要求,自2026年7月1日起,乳制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等4类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调整至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余权限不变。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及其他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等5类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仍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特此公告。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