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我局对下列信息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79-82181636。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我局对下列信息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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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