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1期)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11期),涉及我市2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浦江县杨春晓副食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浦江县杨春晓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丽水市亿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小贝(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亿晨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丽水市亿晨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8月11日向浦江县杨春晓副食商行送达了编号为GZJ2533000030053072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义乌市臻镕电子商务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义乌市臻镕电子商务商行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南京大糖青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盐枇杷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大糖青筮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南京大糖青筮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11月16日向义乌市臻镕电子商务商行送达了编号为SBJ2533000031903290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