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与保护已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支撑。为助力我市市场主体与创新主体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挑战,金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金华工作平台)将聚焦海外知识产权新动态和新发展,动态发布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信息。
【法律更新】
● 越南《知识产权法(修订版)》于2026年4月1日生效
越南《知识产权法(修订版)》内容覆盖专利、商标、版权全领域,调整侵权诉讼相关时限,提高侵权法定赔偿标准,明确电商平台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审核及保护义务,简化知识产权申请审查、技术转让与质押流程,扩大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同时明晰知识产权资产属性与权利冲突处理规则。
● 墨西哥公布《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修正案
墨西哥于2026年4月3日公布《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自公布次日起正式生效。本次修正案引入国际通行机制与程序性工具,增设优先权恢复、临时专利申请、优先权文件补正及程序权利恢复制度,将专利、实用新型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实质审查最长期限限定为1年,缩减审查意见通知书数量,同时将第三方意见提交范围扩展至实用新型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明确待审申请适用提交时的法律框架,该法实施条例预计近期公布。
【政策动态】
● 英国发布人工智能与版权政策
英国科学、创新与技术部(DSIT)发布人工智能与版权相关政策文件。上述政策沿用现行版权法框架,对人工智能商业文本与数据挖掘采用权利持有人“选择退出”机制,拟取消无人类创作投入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保护。DSIT计划于2026年夏季就数字副本与深度伪造相关问题开展意见征询,后续将参考美国、欧盟的立法与判例确定最终制度方案。
●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专利复审实践更新指南
2026年4月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专利复审实践更新指南,确立了单方复审程序中“实质性新问题”认定的预审程序:专利权人可在预审阶段提交书面陈述,该材料须在复审请求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交、篇幅不超过30页,且不得就与USPTO依据第325(d)条所作分析相重合的问题进行论证;第三方请求人无权回应该预审材料,仅可就专利权人存在对事实或法律的虚假陈述,且该不实陈述将实质性阻碍“实质性新问题”的判定等特殊情形提出申诉。
【案件追踪】
● 德国慕尼黑法院裁定人工智能主导生成的标志不受版权保护
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就人工智能生成标志版权侵权案作出裁定:涉案3件AI生成标志因人工智能技术的贡献远超人类创意输入,未达到版权保护所需的独创性标准,不予版权保护。法院认定,在欧盟版权体系下,作品获得保护的核心要件是具备独创性,即必须体现人类作者的自主创意选择与个性表达。使用人工智能进行创作并不必然丧失版权保护资格,但人类的创意输入必须足以客观、可识别地体现在最终成果中。若仅通过一般性、迭代式的提示词发出指令,设计决策与具体实施均由人工智能完成,则无法满足独创性要求。本案中,原告虽借助提示词生成并修改标志,但由于最终设计成果由人工智能主导实现,人类的创意影响未达到版权保护标准。
● 统一专利法院曼海姆地方分院缩减审理中兴与三星4G/5G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庭审时长
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地方分院将中兴通讯诉三星的4G、5G标准必要专利(SEP)侵权纠纷案的庭审时长由原计划三日缩减为一日。本次庭审仅审理中兴针对EP3905730号专利提起的侵权诉讼(案号UPC_CFI_850/2024),同步审查双方许可要约是否符合FRAND原则及三星提起的FRAND反诉案由,本案为统一专利法院首次审理该跨境纠纷。另外,曼海姆地方分院现已对三星就EP4096288号专利起诉中兴的案件(案号UPC_CFI_188/2025)暂行中止审理,待专利有效性确定后再推进审理。
双方全球SEP纠纷始于2024年底,原有许可协议到期且未能续签,三星先后在英国、德国提起诉讼及反垄断申诉,其英国临时许可申请未果、其反垄断诉讼被法兰克福地方法院驳回;中兴则在中国、德国及统一专利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双方还围绕SEP、FRAND与反垄断事宜,在巴西、美国多地法院及欧洲专利局提起诉讼、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