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99033995K/2026-1010660075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6-08-14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6〕20号)、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6〕6号)、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关于2026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6〕17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6〕1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市医药和质量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食品质量技术专业)、质量技术基础(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中级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按《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78号)、《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职改字〔1988〕6号)和《金华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金市职改办字〔2017〕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时认定分别按《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17〕28号)和《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浙市监人〔2019〕54号)规定执行。
中级资格申报人需提供任助理级职务后近3年(2024年—202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聘工作。各单位要建立竞聘考核制度,择优推荐。
三、高级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分类申报要求
1.申报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食品质量技术专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6〕6号)执行。申报正高职务工程系列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正高职务卫生系列的报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申报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6〕20号)执行。
3.申报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按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关于2026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6〕17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
1.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正高级和特种设备专业高级申报人需将近3年(2024年—2026年)的线下学时和其他网络平台学时汇总填报至《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附件3),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审核后再提交至市医药和质量技术中评委办公室(邮箱:jhsscjgjzzc@163.com),经审核认定后统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x.rlsbt.zj.gov.cn),申报人自行下载学时证明。
2.医药行业高级申报人继续教育按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6〕6号)要求执行。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市医药和质量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和高级资格推荐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或者中评委推荐等程序后上报医药和质量技术专业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申报,如实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材料均需与评审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职称申报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所在单位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
(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工作。市直单位(不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的申报人材料,由金华市医药和质量技术中评委接收、审核。
五、申报纪律
申报人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通过违规行为已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予以撤销),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4.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
5.有其他违规行为。
各推荐单位、初评委要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
各初评委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把关职责,认真审核评审资料,把好评审推荐质量关。省平台将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登录数字档案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其中:
1.申报中级职称。事业单位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经主管部门和相应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采取破格申报的还需提交《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并提供纸质材料。
2.申报高级职称。高级职称申报需提交纸质材料的,按相应的省高级评审通知执行。
(二)学历要求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可从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论文要求
中高级职称申报人的论文或著作佐证材料需包括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论文佐证材料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https://www.cqvip.com/)的论文收录查询证明。
中级职称申报人的论文还需上传专业机构出具的查重报告,论文查重率应低于30%。未发表论文的中级职称申报人,需上传1份与工作经历和业绩相对应的专业技术总结。
(四)有关时间要求
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中级职称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中级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中评委受理医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中评委受理医药中级职称、质量中级职称和质量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
七、其他事宜
(一)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高级职务推荐费150元/人。高级评审费按相应的省高级评审通知要求执行。
评审费用采用评审系统线上缴款方式收取。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评审推荐。申报人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
(二)联系事宜。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要及时将本通知以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公布,通知申报人员及早做好资料报送,并按要求做好初审推荐等工作。
联系人:市医药和质量技术中评委办公室,电话:0579-82181655、82181611,邮箱:jhsscjgjzzc@163.com,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909室。
附件4.金华市医药和质量技术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x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