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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6-03-31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第三条编制程序第(七)项社会公布》规定:“决策机关编制的目录,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事项外,原则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影响目录编制的,可以适当延期”之规定,现将2026年度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如下: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 |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32号)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4月上旬,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5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6月中旬,完成风险评估; 6月底,完成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7月中旬,完成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7月底,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8月中旬,完成合法性审查; 9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
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新增调整。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