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99033995K/2025-00199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医药和质量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文件字号:

    金市监发〔2025〕74号

  • 成文日期:

    2025-08-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医药和质量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8-19 15:04:58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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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512号)、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511号)、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关于2025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510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51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市医药和质量专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食品质量技术专业)、质量技术基础工程(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按《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78号)、《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职改字〔19886号)和《金华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金市职改办字〔2017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论文及有关要求。申报医药行业、质量技术基础工程师的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相关专业技术论文2篇以上。

    (二)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时认定相应按《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1728《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浙市监人〔201954号)规定执行。

    中级资格申报需提供任助理级职务后近32023-2025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正高级和特种设备专业高级申报需将近32023-2025,线下学时和其他网络平台学时汇总填报《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再提交至市医药和质量技术专业中评委办公室(邮箱:jhsscjgjzzc@163.com;电话:0579-8218165582181611)审核认定后,统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x.rlsbt.zj.gov.cn),申报人自行下载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提示:《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见附件3)中获得时间填写格式为XXXX/XX/XX,如:2025/07/12。若格式错误可能导致无法导入或者导入错误。

    医药行业高级申报继续教育按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511号)要求执行。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聘工作。各单位要建立竞聘考核制度,择优推荐。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经主管部门和相应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四)加大对武义县、磐安县职称评审的支持力度。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518号)精神,对武义县、磐安县的申报给予适当倾斜。

    三、高级申报条件和要求

    高级申报按下列相应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3个文件执行。

    (一)申报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食品质量技术专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511号)要求执行。申报正高职务工程系列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正高职务卫生系列报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512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关于2025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510号)要求执行。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市医药和质量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和高级资格的推荐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或者中评委推荐等程序后上报医药和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申报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

    (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工作市直单位(不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申报人材料,由金华市医药和质量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接收、审核

    五、其他要求

    (一)个人信息要求。申报人应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信息,并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

    (二)送审材料要求。今年起,省平台将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评审人所在单位通过法人帐号登录数字档案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因此,市中评委、省高评委将不再接收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其他须提供纸质材料的,按相应的省高级评审通知执行。

    (三)学历社保及论文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可从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在省内缴纳社保的申报人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从人力社保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须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中级职称申报人的论文佐证材料需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页以及专业机构出具的查重报告,论文查重率应低于30%。高级职称申报人的论文要求按相应省高评委年度职称评审通知执行。

    (四)有关时间要求。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51231日。

    中级职称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98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919中评委受理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5929日。中级评审及高级推荐时间拟为20251014日。

    六、申报纪律

    申报人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通过违规行为已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予以撤销),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4.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

    5.有其他违规行为。各推荐单位、初级评委会要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处理。

    七、其他事宜

    (一)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180/人,高级职务推荐费150/人。高级评审费按相应的省高级评审通知要求执行。

    评审费用采用评审系统线上缴款方式收取。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评审推荐。申报人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

    (二)联系事宜。请各县(市、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及时将市医药和质量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事宜以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公布,通知申报人及早做好资料报送、受理点初审推荐等工作。

    联系人:医药和质量技术专业中评委办公室电话0579-8218165582181611。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909室。

     

    附件: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

                  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

                   附件3.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xlsx

                   附件4.金华市质量和医药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docx

                  附件5.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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