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豆制品等10类食品1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批次、不合格3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磐安县果唯伊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金华市金东区大陈果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义乌市李磊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沃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附件:1.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50630.docx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