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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关于《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字版)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2025-04-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关于《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字版)

    日期:2025-04-30 15:01:5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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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知保〔20246号精神,我局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金华市公安局、金华海关、义乌海关共同研究制定了《金华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金华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由总则、保护名录的纳入和移出、重点商标的保护和服务以及附则四个部分组成,主要包括重点商标定义与管理机制、保护名录的纳入与移出标准以及多部门协同保护措施等内容。
        (一)重点商标定义与管理机制。《办法》明确,重点商标是指在金华市范围内有生产经营活动、享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市场影响力且易被假冒侵权的注册商标,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名录建立与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申请受理、初审及保护服务工作。公检法、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重点商标保护工作。
       (二)保护名录的纳入与移出标准。《办法》规定五类注册商标可纳入保护名录:经认定的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商标;老字号企业注册商标;五年内在金华市内被侵权两次以上或存在恶意注册情形的商标;其他需加强保护的商标。企业可通过“主动纳入”和“推荐纳入”两种方式申请,认定将综合考量市场份额、使用时长、宣传投入、行业导向契合度等因素。《办法》明确六种移出情形,注册商标被依法撤销、宣告无效或终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列入各级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许可人或使用人所提供的重点商标商品(服务)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使其注册商标纳入保护名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申请移出保护名录的;存在其他符合移出保护名录情形的。
       (三)多部门协同保护。《办法》构建跨部门协同保护体系。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保护行动,督办侵权案件,提供海外维权指导;法院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审理时考量名录认定事实;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强化综合保护;公安将名录商标纳入刑事重点保护范围;海关引导实施知识产权备案,强化进出口环节保护。

      三、实施时间

    《金华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金华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由金华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读,解读人:章涛,政策咨询电话:0579-82256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