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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金华火腿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指南》的政策解读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025-04-23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支持金华火腿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指南》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朗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国家相关部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培育5个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传统优势食品产区,25个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地方特色食品产品品牌和地方特色小吃工业化典型案例。金华地区“金华火腿”入选该指导意见划定的华东地区重点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集群。
2024年《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两头乌和金华火腿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金委发〔2024〕2号)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调研金华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服务国家种业安全战略,围绕“守正创新、再创辉煌”总要求,推进金华火腿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土特产”振兴示范成果。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金华火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专班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我们收集历年来北京市、湖南省宁乡市、重庆市荣昌区、云南宣威等多个地区,以及市科技、农业、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促进两大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在全面承接《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以下简称《三十条》)的基础上,秉承支持全产业链发展的原则,对各地各部门的现有政策进行了整合,数易其稿,形成《关于支持金华火腿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指南》,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3个部分,包括《金华市区支持金华火腿产业标准制订奖励政策实施指南》《金华市区支持金华火腿产业知识产权赋能奖励政策实施指南》《金华市区支持地理标志金华火腿和火腿新品研发推广奖励政策实施指南》,每年预排资金700万元,其中新增资金590万元。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华市区支持金华火腿产业标准制订奖励政策实施指南。火腿生产企业(含团体)主导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对参与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排名前三企业,按照主导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主导“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的,奖励20万元。主导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首次评定为“浙江标准”的,奖励10万元。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第一承担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级、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金华市区支持金华火腿产业知识产权赋能奖励政策实施指南。火腿相关企业获得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8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种权项质押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补助其中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等获得的贷款部分。
(三)金华市区支持地理标志金华火腿和火腿新品研发推广奖励政策实施指南。鼓励火腿企业采购地理标志金华火腿腿源,通过订单式采购地理标志金华火腿腿源的年新增采购额部分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新增采购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积极推出以火腿为主要原料的衍生产品,经主管部门认定,新品研发成功并投入市场,且年销售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产品在一个扶持周期只奖补一次,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三、适用范围及期限
1.本政策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此前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2.本政策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金华火腿菜肴推陈出新、金华火腿宣传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资金按照市、区各50%分担,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100%自行承担。
3.本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自2024年5月8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实行中期评估,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解读机关:金华市市场监管局
解 读 人:卢 涛
联系电话:0579-8217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