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市监开)冒告字[2025]第2号
金华市恒颖红广告有限公司:
经查,金华市恒颖红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2E5W2X0L)在2018年12月12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其股东、监事系冒用孟红颖的身份证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情形。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孟红颖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二十三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孟红颖金华市恒颖红广告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登记(备案)。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