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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深入推进预付式消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12-08 10:50:28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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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推动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促进预付式消费商业模式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结合我市实际,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金华市深入推进预付式消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15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并注明反馈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698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6925136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1215日。

    联系人:施文辉    联系电话:0579-82251803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8

     

     

     

    金华市深入推进预付式消费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切实加强全市预付式消费综合监管,促进预付式消费商业模式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付式消费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52,结合金华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和完善预付式消费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协同共治,形成政府指导、市场为主、信用支撑、权益保护、违法打击的治理格局促进全市预付式消费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激发消费潜能

    二、职责分工

    预付式消费领域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管行业要管风险”“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等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行业监管包括相关行业的中介机构,纳入线上线下一体监管。涉及执法职责划转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处理情形,将违法线索、证据等材料移送对应的行政执法部门处置

    (一)行业主管部门

    宣传(新闻出版)部门负责书店、影院等行业领域。

    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服务领域,包括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机构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领域,包括中小学生(含高中)及3-6岁学龄前儿童有关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高考、考研、考博、出国留学等与教育招生考试相关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和非学科的归属判定。

    科技部门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领域,包括中小学生编程、机器人、创客、科普知识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领域,包括养老机构。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领域,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包括网约车、小微型客车租赁、驾驶员培训、汽车维修、共享单车等经营主体。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农业生产服务、动物诊疗领域。

    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娱乐、演出市场、旅行社行业等领域,包括旅行社、营业性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等经营主体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戏曲曲艺)等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A景区

    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包括医疗美容机构、3岁以下托育机构等。

    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健身领域,包括健身房、瑜伽馆、游泳馆、篮球馆、足球馆、羽毛球馆等体育健身场所经营主体;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无法确定行业所属部门或者产生争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标准提供判定意见,仍然存在争议的,按照《金华市市级党政部门职责管理办法》明确的部门职责争议有关解决机制执行,未出结果前继续执行市场监管部门的判定意见。

    (二)综合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预付式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等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预付式消费领域涉嫌诈骗违法犯罪的案件。

    税务部门依法查处预付式消费领域税务违法行为。

    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指导金融机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资金存管工作,并指导金融机构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预付式消费资金监测。

    (三)行政执法部门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对商务部门移有关执法事项违法线索的行政处罚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依法开展对相关部门的有关执法事项违法线索的行政处罚工作。

    人力社保、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开展各自领域有关案件行政处罚工作。

    国家和省、市对行政处罚权实施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部门

    政法委负责协调应对处置群体性、疑难复杂预付式消费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统筹维护社会稳定。

    信访部门负责预付式消费投诉举报的接听、受理按职责分工派单转办相关单位办理、督办,建立预付式消费研判预警机制。

    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预付式消费信用等级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预付式消费产生的纠纷提供必要的公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法律服务

    法院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大做强行专业调解队伍,指导行专业调解组织做好预付式消费纠纷的非诉化解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底数排摸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排摸行业内从事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摸清摸实底数,掌握经营主体经营情况,建立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名录库,规范管理并定期更新名录库信息

    (二)规范经营行为。推动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条件的发卡企业落实备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制定发布或推行行业领域预付式经营活动合规指引,开展商户预付式消费充值额度提示,鼓励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作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主动张贴预付式消费提醒及标识,推动经营主体落实订立书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停业或迁移经营场所提前告知消费者等义务。

    (三)推广合同范本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在全市范围内对美容美发、学科类校外培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职业技能、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医疗美容、托育、体育健身、养老机构等行业领域深化治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发布各领域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不断提高使用覆盖面,规范预付式消费合同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聚焦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频发、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综合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边排摸、边整治、边打击的原则,梳理一批典型问题和未办结重点案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处置。

    (五)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综合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辖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实施信用动态分类分级管理,差异化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筛选出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向社会公布,将严重失信经营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场景应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途径,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六)加强风险研判。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综合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对存在滥发超发、经营异常甚至跑路风险的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予以重点关注,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涉及群体性事件的,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政法委统筹推动群体性纠纷联动化解

    (七)提升纠纷调处效能。信访部门(“12345”热线)统一归口接收预付式消费纠纷,按职责流转交办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投诉调解责任,妥善化解和处理纠纷。纠纷处置一般以属地为主,市级对口部门做好统筹指导;跨区域件,一般由属地先行处置,市级对口部门予以统筹指导和跟踪监督,也可牵头统一处置;涉及多部门职责的,一般由属地根据职责分工先行处置,可确定一个牵头部门。

    (八)推进监管与执法闭环管理。完善问题发现、投诉处理、责令整改、线索移送、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强化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增强预付式消费监管执法效能。对群体性个案实施执法前移,在行业主管部门调解不成功时简化案件移交程序,行政执法部门提前介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采集证据和笔录。对关门跑路”“恶意圈钱等无法开展纠纷调解、责令改正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由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九)探索预付资金管理模式商务、教育、科技、文广旅游、体育、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现有监管服务平台作用,明确行业资金存管具体标准和操作流程,推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实现应存管尽存管,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积极探索推进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市场化改革,支持平台企业、非银行支付机构、金融机构等创新预付资金管理新模式,推动预付资金管理市场化产品推广运用和迭代优化,提升市场覆盖率

    (十)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各地各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研讨会、媒体专题报道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专项治理成果,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治理,推进社会共治,提振消费信心。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各级消保委组织作用,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调查评价、消费信用展示、典型案例宣传等工作,推动行业自律,护航消费市场。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6年2月底前)。全面摸排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名录库同步解决一批“预付式消费退费难”投诉纠纷。

    (二)指导规范阶段(2026年6月底前)。发布合规指引,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张贴预付式消费提醒标识,推动经营者履行承诺、规范经营。对投诉举报较多的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开展合规指导,督促自查整改。

    (三)专项治理阶段(2026年9月底前)。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恶意违法失信经营主体的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借开店转嫁债务、涉嫌欺诈、卷款跑路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警示和震慑。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2月底前)。健全完善行业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优化预付资金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作用,探索推进市场化改革,构建“政府+市场”相互补充的预付资金监管新格局。

    五、工作要求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金华市商务局牵头统筹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协同推进预付式消费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地落实治理任务举措总结推广创新实践经验,提升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及时组织预付式消费会商研判,商议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担责、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合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消费环境,促进预付式消费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