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糕点、茶叶、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糖等22类食品1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30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浦江县中心农贸市场陈根虎摊位销售的1批次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金华市金东区国军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义乌市李洪爱水果店摊位销售的1批次小台农芒果戊唑醇、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金华市婺城区骆家塘飘马生鲜店销售的1批次荷兰豆(食荚豌豆)吡唑醚菌酯、多菌灵、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兰溪市张国仙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芒果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永康市艺安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金华市婺城区赴约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醋大蒜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金华市金东区家辉果业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鸡嘴荔枝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附件: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51126).pdf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