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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

    日期:2025-12-03 14:23:5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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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市监开冒告字20255

     

    金华市群利之贸易有限公司:

    查,金华市群利之贸易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27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冒用刘凯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情形。上述事实,有申请人刘凯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金华精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金华市群利之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事项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