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日报】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指引我市规范政府采购

日期:2025-01-10 11:52:5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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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消息(记者 刘小刚)近日,《金华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指引》出台,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政管办联合制定,致力推动形成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指引》瞄准该领域痛点堵点,明确审查依据、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流程,列出20条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高频问题清单,供政府部门在起草制定采购领域相关政策文件时参照遵循。

其中,审查标准一项围绕多方面内容作详细引导——

尊重、保障采购人自主权。如:不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供应商预选库等。

不排斥或限制外地供应商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如:未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采购信息;直接规定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采购活动;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等。

不设置不合理或非必要的资质、资格条件和实质性条款。如:设置超出实际需要或承接项目非必要的资质要求;将国内非普遍性的认证或认证有对企业规模作出限制作为资格条款等。

不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将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将行政机关某类评定荣誉作为资格要求等。

不设置不合理的保证金限制条件,如:限定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从特定机构开具保函(保险)等。

不以供应商的所有制、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等。

《指引》要求政府部门在起草采购领域相关政策文件时做好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对市场的影响力,形成书面审查结论。经审查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后,方可出台和公布;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和公布。必要时,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参与联审,助力完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