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30700300431946的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华市婺城区童雪茶蔬菜店的山药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检不合格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对金华市婺城区童雪茶蔬菜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1、2024 年 6 月 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该批次的产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2、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的山药。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已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