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 1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浦江呈赫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东阳市南马朝军蔬菜摊位销售的1批次茄子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武义汪村菜市场汪东兴摊位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金华市东莱路综合市场赵凯摊位销售的1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永康市华丰菜场程金泉摊位销售的1批次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附件:1.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