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3期)

日期:2024-07-22 16:29:4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24期),涉及我市3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金华市金东区利群果蔬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利群果蔬经营部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429日向金华市金东区利群果蔬经营部送达了编号为SBJ24330000005130953ZX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义乌市千林食品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义乌市千林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昌业绿色食品厂生产的手剥山核桃,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杭州临安昌业绿色食品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杭州临安昌业绿色食品厂产品。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425日向义乌市千林食品商行送达了编号为GZJ2433000000273134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东阳市巍山镇惠政副食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阳市巍山镇惠政副食店销售的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24日向东阳市巍山镇惠政副食店送达了编号为SJC24330000300430142ZX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