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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金市监开)冒撤登字〔2024〕第2号

    日期:2024-04-12 18:04:0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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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当事人:金华盘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2E5RP70F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江南街道明伦街214弄45号302室

     

    经本局查明,金华盘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1210日设立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系冒用王茜茜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情形。以上事实,有申请人王茜茜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金华精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2024年2月28日,本局向金华盘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陈乾顺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2024年2月28日,本局向金华盘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王茜茜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2024年3月1日,本局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依法进行说明公告,当事人及利益关系人均未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王茜茜在金华盘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2024410

     

    备注:请你单位在本撤销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缴回(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