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0208)

日期:2024-02-07 09:14:58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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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保健食品、饮料、糕点、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酒类、蛋制品、罐头、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等食品5000多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义乌市聚盟超市销售的1批次豇豆氧乐果、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金华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金华市婺城区易恬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金华市婺城区继中继水果商行销售的1批次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兰溪市牛哥超市销售的1批次线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兰溪市心鲜领地超市销售的1批次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金华佰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坚果小米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佰年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义乌市惠仙红糖厂生产的1批次红糖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义乌市李哲辉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精品香蕉噻虫胺、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徐火林(义乌市大陈镇楂林一村沙县小吃旁)销售的1批次香蕉腈苯唑、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附件:附件1.pdf

附件2.pdf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