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99033995K/2024-03897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359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文件字号:

    金市监办提〔2022〕13号

  • 成文日期:

    2024-02-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35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4-02-27 16:21:2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金市监办提〔2022〕13号

     


    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自酿酒进入市场销售的建议》(第35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关注。您的提案指出了自酿酒在食品安全中的隐患,这也是相关部门正在努力解决的问题。您提出的建议很有建设性和操作性,这对我们做好酒类食品安全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正如您所说,自酿酒在酿制过程中,若操作、储存不规范,会存在相关食品安全指标不达标的情况,如果流入市场进行销售,不仅容易对身体造成危害,还可能会造成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坚持清单管理和靶向治理,持续开展白酒突出问题大整治和风险隐患大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白酒专项整治,强化酒类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要求酒类经营者证照齐全,对酒类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抽查,对食品经营者索取的食品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取得相关资质的经营者,未依法或按规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经营者,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中,严禁自酿酒在流通、餐饮渠道进行销售。去年以来,我市共出动检查人员2096人次,监督检查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545家次,责令整改问题97个,立案30起,罚没款18.38万元。

    二、突出对酒类产品的抽检。今年以来,共实施白酒国省市县4级抽检共213批次,检验完成176批次,其中1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批次全部进行闭环处置。在日常监管和抽检工作中,对酒类经营者的食品销售、食品仓库等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及时召回、下架退市食品,并结合抽检计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重点,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尤其是对本地产销量较大的自制酒的抽检。督促大型商超从正规厂家或经销商进货,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自制散装白酒。

    三、狠抓酒类小作坊整治。我市对生产环境不符合条件且不愿整改的散乱差小作坊严厉打击、及时取缔,提升整治威慑力,全程跟进被检查单位的落实整改措施,以点带面,条块联动,强化正向引导作用。突出重点,严控企业准入,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结合地方特色培育一批白酒生产小作坊实行5S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及管理水平,打造特色品牌,助推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破解自酿酒进入市场销售的问题,全力以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为进一步保障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而努力。

    联系人:朱昶,联系电话:13905796500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29

     

    原文下载: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359号提案答复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