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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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浦27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文件字号:

    金市监办建〔2022〕4号

  • 成文日期:

    2024-02-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浦2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02-27 15:35:35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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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市监办建〔2022〕4号

     

    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建议》(浦2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现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等法规标准对利用废旧纤维制品、纤维制品下脚或其再加工纤维生产产品进行了限制《再加工纤维质量行为规范(试行)》明确了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产品的范围:一是脱脂纱布、脱脂棉等医疗卫生用品;二是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但符合《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18383-2007)第4.1.3条规定的除外;三是婴幼儿用品和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产品。相关纤维制品法规自实施以来,在打击劣质絮用纤维制品(俗称黑心棉)违法犯罪,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国家对纺织品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工作进一步重视,对再加工纤维利用的限制规定仍然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和研究。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推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修订《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争取将安全、卫生的废旧纤维制品或其再加工纤维纳入修订内容具有现实意义。浦江是我国绗缝制品主要生产集聚区之一,年出口销售额约 30 亿元,绗缝产业是富民产业,但受制于现行法规、消费观念等因素影响无法打开国内市场。近年来,我局一直高度关注浦江绗缝产业发展瓶颈问题,积极与中纤局、省市场监管局沟通反馈有关调整限制规定的建议,并指导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绗缝制品产品质量安全性评估研究,收集有关安全测试数据。我们认为在完善分拣、消毒、原料成分明示等质量管控措施条件下允许将安全、卫生的废旧纤维制品回收制成的再加工纤维用作生活用絮用纤维的原料,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0223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纺织工业循环利用废旧纺织品,推动废旧纺织品再生产品在建筑材料、汽车内外饰、农业、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实施制式服装上重点突破,修订《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标准规范,该意见总体上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政策导向。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动向,加强与浦江绗缝业界的互动,强化与省局总局的汇报沟通,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修订绗缝产业再加工纤维利用的限制规定。

    最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王*,联系电话:1*********5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