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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蛋制品、蜂产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糖果制品等食品2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00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浦江县果裕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沙糖桔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义乌市迎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东阳银泰城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绿之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红糖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东阳市忠平水产品摊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5、武义县泉溪镇德川干货店销售的1批次红皮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6、义乌市丰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义乌市义久红糖厂生产的义乌红糖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义乌市斯斌超市销售的标称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椒盐味花生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