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糖、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饼干、蛋制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等食品1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永康市丽强水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1批次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兰溪市锦泰蜜枣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丝琥珀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金治军销售的1批次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武义新久通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红肠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5、永康市广路水果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橘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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