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蛋制品、豆制品、罐头、食糖等食品1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金华市婺城区老金果业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澳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义乌市江凡水产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磐安县香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农家糍粑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磐安县香糯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东阳市好思成双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1批次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磐安县世纪如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绿之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红糖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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