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食品1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浦江县艺联超市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义乌市仇周超市销售的1批次芒果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磐安县尖山金萍蔬菜行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东阳市韩春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云南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武义甘来超市销售的1批次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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