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冷冻饮品、乳制品、食糖、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1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磐安县百味淘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荔枝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武义熟水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金华市双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兰溪小萝卜(瓶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金华市双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磐安县尹硕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5、东阳市多鑫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1批次东魁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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