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30700313631163的红茶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华市婺城区陈祥华干炒货店的红茶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检不合格项目为柠檬黄。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对金华市婺城区陈祥华干炒货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1、2024 年 8 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该批次的产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2、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的红茶。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 行为。”以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 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 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九)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 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已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