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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速冻食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饼干、冷冻饮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等食品1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兰溪市叶红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金东区岭下朱综合市场胡群英摊位销售的1批次芹菜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永康市江南天哥水果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浦江县张瑜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5、义乌市珍岙熟食店购进的标称淮安章小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附件: 1.附件1.docx
2. 附件2.pdf
3. 附件3.pdf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