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99033995K/2023-04270
其他
无特定对象
通知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医药和质量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金市监发〔2023〕98号
2023-08-16
主动公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医药和质量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朗读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3〕20号)、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3〕17号)、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关于2023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3〕7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金华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2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市医药和质量专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专业)、质量技术基础工程(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按《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78号)、《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职改字〔1988〕6号)和《金华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金市职改办字〔2017〕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论文及有关要求。申报医药行业、质量技术工程师的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相关专业技术论文2篇以上。
(二)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时认定相应按《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17〕28号)、《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浙市监人〔2019〕54号)规定执行。
中级资格申报对象需提供任助理级职务后近3年(含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正高级申报对象需将近3年,特种设备专业高级申报对象需将近5年,线下学时和其他网络平台学时汇总填报《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再提交至金华市质量管理员(邮箱:gsbjc2008@126.com;电话:0579-82181655或82181611)审核认定后,统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jx.rlsbt.zj.gov.cn),申报人员自行下载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提示:《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见附件3)中“获得时间”填写格式为XXXX/XX/XX,如:2023/07/12。若是格式错误可能导致无法导入或者导入错误。
医药行业高级申报对象继续教育按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3〕17号)要求执行。
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过渡期:2023年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前两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从2024年起,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近三年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再进行补学。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聘工作。各单位要建立竞聘考核制度,择优推荐。申报人员需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经主管部门和相应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四)加大对武义县、磐安县职称评审的支持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以及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金华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28号)精神,对武义县、磐安县的申报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三、高级申报条件和要求
高级申报按下列相应“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等3个文件执行。
(一)申报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食品质量技术专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3〕17号)要求执行。工程系列正高职务申报人员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卫生系列正高职务申报人员报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3〕20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关于2023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3〕7号)要求执行。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市医药和质量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和高级资格的推荐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或者中评委推荐等程序后上报医药和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工作。市直单位(不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的申报人员材料,由金华市医药和质量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接收、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市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五、其他要求
(一)个人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应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信息,并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
(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评审系统,须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中级申报对象需报送的纸质材料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系统带水印下载,一式三份,A3骑缝装订)。高级申报纸质材料按相应的省高级评审通知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属地原则经当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单位(不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直接报送。
(三)学历及社保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从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在省内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从人力社保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须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有关时间要求。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中级职称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中评委受理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中级评审及高级推荐时间拟为2023年9月28日。
质量技术高级职称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中评委受理质量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3年9月20日。
中评委受理医药行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质量技术正高级、特种设备高级职称评审相关时间节点按“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六、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七、其他事宜
(一)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高级职务推荐费150元/人。高级评审费按相应的省高级评审通知要求执行。
评审费用采用评审系统线上缴款方式收取。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评审推荐。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
(二)联系事宜。请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及时将市医药和质量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事宜以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公布,通知申报人员及早做好资料报送、受理点初审推荐等工作。
市中评委纸质材料接收联系人:金晨、高茂勤;联系电话0579-82181655、82181611。接收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909室。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
4.金华市医药和质量技术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5.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下载: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医药和质量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金市监发〔2023〕9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