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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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兰54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文件字号:

    金市监办建〔2023〕12号

  • 成文日期:

    2023-07-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兰54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3-07-07 16:31:3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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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朋友圈销售药械违法行为监管力度的建议》(兰5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药械监管的重视和关注您的提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当前朋友圈(网络)销售药械监管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这也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努力解决的问题。您提出的建议很有建设性和操作性,这对我们做好网络销售药械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切实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提升药品领域执法能力水平,整治药械网络销售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我市药械产品质量,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市市场监


    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金华市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了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或资质超出有效期非法从事药品网络采购、销售活动等八大类重点治理的违法行为,从整治重点、工作安排、职责分工三个方面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市县联动、重拳出击,整治期间,全市共摸排各类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包括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1680家次、检查2333企业家次、收集案件线索149条、约谈企业730家次、有效处置涉药品网络销售的举报投诉9件,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6件(含简易案件4件),罚没款46.6。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

    二、聚焦群众关切,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2022年底至2023年初,新冠甲流疫情来势汹汹,无证经营药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强制搭售药品等违法行为开始“冒头”,市场监管局立即专题部署在全市开展新冠、甲流病毒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品种专项检查,要求经营者(个人)切实规范销售行为,不得无证经营药械产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同时加强涉疫药械的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密切关注群众投诉举报、“12315平台、社区业主微信群等信息渠道,加快线上线索收集力度、线下实地检查的频度,从入手,认真做好涉疫药械相关违法行为的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梳理。针对药品安全隐患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问题药品召回等综合治理措施,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采取屏蔽、关闭网站网页和微信等措施。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15人次,检查药店和药品批发企业1499家,共受理相关投诉举报208件,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单位5家,立案调查14起。

    三、加强宣传提醒,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广泛进行宣传,加大微信公众号宣传力度,精准到点、及时到人,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机构购买药品器械。及时宣扬市场监管系统涉疫药械稳价保质工作成效做法,展示专项行动成效,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发布提醒告诫函,要求企业切实规范销售行为,不得无证经营药械产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同时对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方便群众在遇到非法经营行为时能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强化我市朋友圈(网络)销售药械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联系人:卢*  联系电话:1*********5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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