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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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377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文件字号:

    金市监办提〔2023〕2号

  • 成文日期:

    2023-06-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37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3-07-06 15:46:2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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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俞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全市菜场、超市等内的肉摊红色灯光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商务局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菜场、超市的肉摊使用红色灯光,确实不能真实反映猪肉的本身色彩,使消费不能辨别真实肉色,易发质量问题和消费纠纷。但因对市场、超市肉摊灯光无强制性标准,也无法律依据强制改造,致使该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去年底开始,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就着手对此事进行研究,拟推动市场肉摊的灯光改造工作。前期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前期论证工作。1220日在东阳市西

    门菜市场组织开展农贸市场肉类摊位照明灯具实证比较活动。活动邀请了东阳市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消保委维权人员和消费者代表各1名、金华市 质科院技术人员以及东阳市电视台等参与现场比较研究,论证灯光照明合理技术值建议的可行性。参加实证比较活动的相关人员对在不同颜色分类的鲜肉灯照明条件下进行了认真比对分析,并根据自己的主观视觉感受按要求进行打分,最后计算出不同颜色分类鲜肉灯具的平均分。根据现场打分分值和现场测试结果,较为认同采用中性(暖白光)的鲜肉灯具。

    二是积极与上级沟通协调纳入放心市场建设标准。在测试

    结果出来后,积极与省市场监管局汇报沟通,争取省市场监管局的支持,推动在全省各地级市开展试验测试灯光指标值工作。推动省市场监管在《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2023)》中设立关于市场照明的专门条款,内容为:市场照明设置规范、安全、还原农产品本色,肉类交易区灯光照明采用合理技术值等。并且将该条标准的分值设置为3分(共65条标准,计90分)。

    三是开展先行先试工作。为推动落实市场肉摊灯光改造工作,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市纳入放心市场创建的农贸市场先行改造,截至6月初,全市已完成改造放心市场36,已调整符合合理技术值灯 529。同时在收到提案后,市商务局立即走访市区福泰隆、世纪联华、大润发的大型商超走访调研,听取业主和消费者意见,为下一步推动改造奠定基础。

    从前期的推进情况看,目前主要存在二方面的问题:

    一是市场经营户有抵触心理。认为原有灯光并未有消费者提出较大意见,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习惯,原有灯光照射的温度比一般的灯光低,肉不易变质。

    二是改造资金落实较难。个别市场肉摊经营户比较多,灯光改造费用无从落实,只能由市场举办方负责。如义乌市场集团作了评估,对其所属市场进行灯光改造,预计需投入30万元左右。

    根据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肉摊灯光的改造工作,按照政府引导、有序推进消费放心的思路,加大推进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特别是加强对肉摊经营户和市场举办方的宣传引导,从推动放心消费的角度,增强其进行灯光改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先行完成放心市场灯光改造。在放心市场创建过程,加强指导督促,加快市场灯光改造进度,严格创建标准的落实,力争在年底完成对所有放心农贸市场的灯光改造工作,树立正面典型。

    三是有序推进其它市场商超的灯光改造。基于改造涉及面广量大,又无法律依据可依的现状,紧紧结合各项如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等工作,扎实推进市场灯光改造。

    四是强化新建市场商场的指导。对新建的市场、商超,要提前介入,指导在建设初期时对肉摊灯光提前进行安排,避免形成先天不足,造成后期需改造重复投入的问题,维护各方利益。

    五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对涉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肉类质量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对销售变质、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的打击,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1*********5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