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44111/icon_yybb4.png)
朗读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食药安办〔2023〕4号),金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武义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进行了市级初评,认为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武义县达到了创建标准,拟推荐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武义县创建2023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根据创建工作程序,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
社会公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书面来函向金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 程
联系电话:0579-82181626
联系地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1104室
金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