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本公告所列单位,已取得的市场名称登记,市场已经自行关闭,经本局催办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市场名称注销登记手续,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现决定注销你单位已取得的市场名称登记,未缴回的市场名称登记证作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市场名称 | 金华金义综合保税区进口商品城 |
市场举办方名称 | 金华市金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市场举办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30703MA28D3HPX4 |
市场名称登记证号 | 3307001003 |
地址 | 金东区金义都市新区正涵街以西、新城路以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