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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完善歇业制度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发展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2022-04-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完善歇业制度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发展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2-04-12 09:07:4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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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金华市完善歇业制度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发展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scjg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342738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

    联系人: 吴洁颖         

    联系电话:0579-82467908

    附件:1.《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说明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金华市完善歇业制度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统筹主体纾困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备案制度、规范信用公示、创新监管举措、优化配套政策,构建更为完善的歇业机制,为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但因特定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二、实施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歇业备案承诺书》办理备案。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三、配套举措

    (一)实施数据共享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做好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工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并将市场主体的歇业备案数据通过市大数据局公共平台及时共享给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部门。(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柔性监管模式。允许歇业的市场主体年度报告零申报,对其实行双随机监管;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不列入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税收免报政策。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歇业后,税务部门暂停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对于企业和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允许进行零申报。其中歇业半年以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四)实施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歇业市场主体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歇业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实施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对歇业登记的市场主体,可缓缴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六)实施工会免缴政策。免除歇业市场主体的工会经费缴纳义务。(责任部门:市总工会)

    (七)实施水费气费免缴政策。歇业登记的市场主体,供水供气企业不得主动停水供气,经向供水供气企业申请审核后,可以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市市场主体歇业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举措与当前全市“战疫情抢发展”攻坚行动结合起来,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通过配套政策的实行,为歇业市场主体渡过短期经营困境提供缓冲期。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监管方式、规范信息公示、加强政策引导,探索构建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政策扶持、恢复经营全过程闭环。建立部门联络员制度和疑难问题会商制度,强化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相关数据一方采集、多方复用,进一步降低歇业市场主体的维持成本。

    (三)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各类媒体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让更多的市场主体知晓歇业制度、了解歇业政策,让好政策高质高效落地落实。各部门加强政策解读,在履职过程中引导有歇业需求的市场主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


    附件2:

    《金华市完善歇业制度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发展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设歇业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对于歇业市场主体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细化。

    二、主要法律法规和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拟制订的主要措施

    通过建立备案制度、规范信用公示、创新监管举措、优化配套政策,构建更为完善的歇业机制,为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但因特定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包括实施数据共享机制、实施柔性监管模式、实施税收便利化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实施失业保险金缓缴政策、实施工会免缴政策、实施水费气费免缴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