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我市已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通告

日期:2022-04-11 15:15:3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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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我市已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通告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58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文件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下列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的申请,但在系统未能完成注销手续办理的,予以通告取消,自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生效: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产品备案名称

原来备案凭证号

注销日期

备注

 

1

 

金华市吉庆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磐安县新城区灵溪南路48

医用冷敷贴

浙金械备20160017

2022-03-30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