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取消我市已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通告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58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文件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下列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的申请,但在系统未能完成注销手续办理的,予以通告取消,自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生效: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产品备案名称 | 原来备案凭证号 | 注销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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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吉庆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磐安县新城区灵溪南路48号 | 医用冷敷贴 | 浙金械备20160017号 | 2022-03-30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