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市开监听告字〔2022〕第1号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金华市轩诚箱包厂等4家个人独资企业(见附件),拟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022年2月25日
个人独资企业拟吊销名单 | |||
序号 | 统一代码/注册号 | 企业名称 | 住 所 |
1 | 91330701MA29LP2UXF | 金华市轩诚箱包厂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王五元社区羊山新村564号 |
2 | 9133070177722728XL | 金华市心连心网吧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后周新区19幢1-3号 |
3 | 91330701725119105R | 金华市震唐建筑材料厂 | 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 |
4 | 913307017252486877 | 金华华美装修专卖店 | 金华市丹溪路7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