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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022-01-18
主动公开

朗读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1〕49号)的要求,现就2021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专利转化运用的激励机制更加有效、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惠及中小企业的渠道更加畅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具体绩效指标包括: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等相关主体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及年均增幅;政策惠及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及其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增长幅度;相关中小微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和相关专利实施情况;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及年均增幅,专利质押项目数及年均增幅。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主要用于对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除外)开展专利转化工作,具体支持范围如下(共十二项):
(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产生经济效益,年度累计达50家(含)以上,且当年累计合同到账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最高按合同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内中小微企业签订的开展专利推介和转让许可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
5、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
6、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及项目绩效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服务机构帮助辖内中小微企业,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引进无专利权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单个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高于500万元(含)以上的,在实际支付金额5%以内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转让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
5、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
6、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及项目绩效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
(三)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服务机构(包括知识产权联盟)等组建公共专利池,搭建公开平台,促成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的,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每年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年费的50%予以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签订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4、开放许可专利清单
5、经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
6、相关专利缴纳年费的票据凭证;
7、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及项目绩效凭证;
8、其他证明材料。
(四)支持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
鼓励服务机构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平台自2021年起累计发布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 1000条以上,撮合省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到200件以上且交易到账金额达1000万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推介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4、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网址及截图;
5、平台已发布专利项目信息清单;
6、交易专利及金额清单;
7、专利交易合同;
8、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
9、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及项目绩效凭证;
10、其他证明材料。
(五)支持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
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细分产业领域,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方式开展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的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上述专利来源的单场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金额(以到账为准)达到100万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到账金额的5%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竞价(拍卖)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地点、成交金额、到账金额的汇总表;
4、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
5、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经竞拍企业签署的拍卖成交合同;
6、银行转账证明或款项到账证明;
7、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及项目绩效凭证;
8、有关竞价拍卖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活动宣传报道截图、网上截图等。
(六)支持提供专利数据服务。
建设专利数据服务平台,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分析,涵盖不少于10000件专利(其中发明不少于5000件),并发展10000家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成为会员,为其提供永久免费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的,可按照开发建设成本核算给予 30%以内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
2、平台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平台网址及截图;
4、涵盖专利清单;
5、平台会员企业清单;
6、专利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7、平台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及项目绩效凭证;
9、其他证明材料。
(七)支持开展专利托管服务。
鼓励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包括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登记代办服务),每年服务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100家以上,且获得所有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的,给予500元/家资金支持。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专利托管服务合同;
4、2021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清单(加盖公章);
5、2021年度被服务企业满意度评价;
6、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及项目绩效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
(八)支持推动专利资本化运营。
鼓励金融服务机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专利为纽带建立省内中小微企业与高校院所(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的深度合作机制,围绕创新发展需求和技术瓶颈,根据商业化前景确定知识产权布局方式,开展股权投资,促进专利资本化。按照单支基金成立首年管理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
2、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设立文件;
4、为省内中小微企业与高校院所(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以专利为纽带的合作机制证明;
5、开展股权投资相关证明;
6、基金成立首年管理费用缴纳证明;
7、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及项目绩效凭证;
8、其他证明材料。
(九)支持开展专利质押融资。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惠及更多企业。对每年度发放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15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统计的质押登记合同上的主体为准),按每年专利质押贷款放贷总额增量的 2‰给予奖励。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支持30万。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
2、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全省排名文件;
4、专利质押授信合同、放款合同及年度放款清单(2020-2021年度);
5、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及项目绩效凭证;
6、其他证明材料。
(十)支持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等金融产品。根据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当年度保费总额予以最高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家保险机构每年最高支持100万。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
2、保险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清单(加盖公章);
4、2021年1月1日以来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及保费收缴凭证;
5、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及项目绩效凭证;
6、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支持金融服务企业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单个项目实际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支持。同一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
2、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
4、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
5、提交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
6、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际融资金额证明;
7、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及项目绩效凭证;
8、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支持建立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鼓励金融服务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风险保障作用,针对省内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损失,待质物处置清算后,按本金未收回部分的最高10%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补偿。单支基金每年最高支持100万。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
2、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文件;
4、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合同;
5、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损失及处置清算证明;
6、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及项目绩效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购置办公设备、场地租金、政府性楼堂馆所(包括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建设和装修、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平台(网址为https://zscqyjs.zjamr.zj.gov.cn/)“一站式管理”模块中的“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区进行在线申报,提交申请表(下载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项目运行情况报告、项目绩效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2、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项目申报表及其他印证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整齐后报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和运用促进处(金华市双龙南街 1698 号),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3、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手段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已经获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
2、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和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陈爱民 联系电话:82177828
附件:浙江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奖补申请表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浙江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奖补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手机 | |||
申请奖补事项 (打√可多选,证明材料另附)
| £1.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2.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3.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4.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 £5.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 £6.提供专利数据服务 £7.开展专利托管服务 £8.推动专利资本化运营 £9.开展专利质押融资 £10.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11.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12.建立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 |||
申请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 1.已充分了解浙江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申请条件、程序和纪律,并严格遵守; 2.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3.申请到“浙江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后,保证将上述资金用于开展专利转化工作,推动创新成果运用普及,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的专利惠及浙江省内中小微企业。 承诺人: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