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标注(注销)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公告
2022年第1号
朗读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和《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下放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12号),现依法对东阳市达冠义齿制品厂等7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持有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对金华市科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金食药监械生产备20141001号)等41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予以标注(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标注(注销)企业名单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