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2020年“个转企”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进工作,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组织开展市区2020年“个转企”财政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个转企”财政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范围须是市区范围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户,即在婺城区、金东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
2.2018-2020年间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以转型上一年度为基数,新增综合贡献额超过1万元为奖励条件。
二、申报途径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要求于2021年9月30日前填写附件1表格加盖公章并通过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czbz.czj.jinhua.gov.cn/)进行申报,逾期未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四、其他说明
1.转型前上一年度纳税(综合贡献)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折算为年度纳税额。
2.“个转企”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联系人:朱晨浩,电话:82466090。
附件:金华市区“个转企”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附件
金华市区“个转企”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元
申请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住所 | 联系电话 | ||
转型前名称 | 转型登记日期 | ||
税款入库及地方财政贡献情况 | 转型上一年度( 年) | 本年度(2020年)
| 递增额度 |
增值税 | |||
企业所得税(国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房产税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印花税 | |||
土地增值税 | |||
资源税 | |||
契税 | |||
耕地占用税 | |||
合计 | |||
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意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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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填写说明:
1、转型登记日期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2、“本年度”应填写2020年,若企业转型登记日期为2019年,“转型上一年度”应填写2018年,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