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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资金申报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021-05-07
主动公开
朗读
婺城、金东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3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市级2020年度市区知识产权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金华市区范围2020年度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市场培育的企业,市区内拥有高价值专利组合的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企业的专利权人,市区范围内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金华市区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7日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企业。金华市区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10日,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每件发明授权补助0.8万元。
2.PCT申请补助:每件PCT申请补助1万元。
3.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件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授权专利不超过2个国家和地区)。
4.知识产权贯标补助:通过知识产权贯标初次审核认证或监督审核认证的企业按实际交纳贯标认证费用给予补助。
5.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市场补助: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贴息补助:企业获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
7.拥有高价值专利组合的企业补助: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研发项目,积极开展专利申请,形成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企业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总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20件,PCT专利申请2—4件,对高价值专利组合,给予15—20万元的补助。
8.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补助: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9.专利代理机构的补助。依法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的,每年给予3万元场租补贴;对代理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500元/件给予奖励。
10.专利代理人才补助。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并在(市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满2年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申请:要求提交金华市区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申报表,上传发明专利证书(申请地为金华市区)扫描件,市区企业营业执照(或市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非金华市区户籍的个人还需提供与市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2.PCT申请补助申请:要求提交金华市区PCT申请补助申报表,上传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扫描件,市区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申请:要求提交金华市区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申报表,上传国外专利证书扫描件,缴费凭证扫描件,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4.知识产权贯标补助申请:要求提交金华市区知识产权贯标补助申报表,上传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贯标证书扫描件、贯标认证机构出具知识产权贯标初次审核认证或监督审核认证正式发票扫描件。
5.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市场补助申请:要求提交金华市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补助申报表,上传市场名称登记证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6.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要求提交金华市区专利(商标)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上传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专利(商标)质押合同、贷款合同扫描件,借款借据扫描件,人行授信记录,贷款利息支付凭证扫描件。
7.专利代理机构补助申请:要求提交金华市区专利代理机构补助申报表,上传授权发明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申请地为金华市区)扫描件,市区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专利代理许可证扫描件(分支机构提供备案证明文件)。依法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的,提供市区企业营业执照和专利代理许可证扫描件。
8.高价值专利组合的企业补助申请:要求提交金华市区高价值专利组合企业补助申报表,上传高价值专利组合清单,专利证书(申请地为金华市区)扫描件,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扫描件,市区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9.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补助申请:要求提交金华市区专利维权胜诉企业补助申报表,上传专利维权胜诉的判决文书扫描件,专利侵权诉讼胜诉代理费票据扫描件,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0.专利代理人才补助申请。要求提供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备案证明)扫描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业(个人),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所需要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系统网址:http://czbz.czj.jinhua.gov.cn/,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登录―法人登录(首次使用请先注册)—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完成。
具体要求:申报表按奖补项具体要求填写,并将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扫描并上传,扫描要求彩色,字迹清晰完整,不偏斜,无漏页,无污点。
(二)申报单位(个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过程中,全面实行亩产效益和信用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于2021年6月10日前对企业(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部分项目经第三方审计或专家组评审,公示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发放专利补助资金。
联系人: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 陈爱民,电话:82177828;
婺城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何天任,电话:89135515;
金东区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管理科 黄 婷,电话:82178827;
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知识产权科 吕灵艳,电话:89009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