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公示公告>其他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1-04-16 17:27:59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送达公告(2021第1号)

    金华市浪迪网吧11家企业(名单):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文件要求,在本局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上述11家企业(下称当事人)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本局于202125日公告送达了《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监听告字〔2021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二一十六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