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送达公告(2021第3号)
金华市金西俊杰水产专业合作社等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文件要求,在本局开展的检查中,发现上述3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当事人)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本局于2021年2月5日公告送达了《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金市开监听告字〔2021〕第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二0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