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99033995K/2021-05261

  • 文件名称: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宣传专题——了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2021-12-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宣传专题——了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

    日期:2021-12-07 14:49:5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一、公平竞争审查对象是什么?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措施,以及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是什么?

     案例: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发布的某区海洋资源调查服务采购招标文件中,对服务网点(场地)评分:(一)评分内容规定,投标人为本市供应商的,得100%分数。(提供营业执照)。 非本市供应商但在本市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得30%分数

    --违反了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第(一)条相关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相关规定。


        案例1: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对广东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2018年4月,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佛山办[2018]9号),规定“对于购置佛山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按设备购置费用总额12%给予事后补助。对于购置非佛山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按设备购置费用总额8%给予事后补助。”

    ---违反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一)条相关规定: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对相关商品、服务进行补贴时,对外地同类商品、服务,国际经贸协定允许外的进口同类商品以及我国作出国际承诺的进口同类服务不予补贴或者给予较低补贴。”

    案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区招财引税工作的若干政策》(某财金〔2019〕*号)规定“1.新引进企业经营绩效奖励 。根据企业的纳税规模情况,给予其五年经营绩效奖励,其中第一年税收区贡献全额奖励,后续四年按存量与增量分类分档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年纳税500(含)-3000万元的,最高给予额度为上一年度企业对区贡献的80%及增量部分对区贡献的100%的奖励;......”

    --违反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条相关规定: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

      案例:2020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发现,2017年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县燃气运输市场实施统一运输配送的通知》(*综执发〔2017〕55号),规定“收购及安置车辆的费用由承运运输配送单位负责落实,各瓶装燃气储配企业负责代收运费,统一支付,运输路线为储配站到供应站(配送中心),每瓶燃气折合运费2.8元。

    --违反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对不属于本级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的商品、服务制定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