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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的情况报告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2020-09-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的情况报告

    日期:2020-09-10 10:20:4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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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我局收到《金华市本级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金审财报〔2020〕10号)、《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金审财决〔2020〕4号)后,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项逐条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应收未收国有资产出租收益19449元的问题

        整改如下:审计指出后,我局于2020年7月6日收到对方缴入租金4700元,并将押金4749元转为租金于7月6日缴入,以上合计9449元。剩余10000元租金对方答应在8月底前缴入,如果到期仍未缴入,我局将在9月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

         二、关于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问题

    (一)针对我局“个别会议管理不规范,发现超会期1次”的问题。

    整改如下:我局将严格按照《金华市市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从会议天数、参会人员、会议地点、会议费用等方面进行事前审核,规范相关费用支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针对下属单位“公车管理不规范,油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如下:1、下属单位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整改如下:一是将尾号6712主卡以外的未使用10张主卡全部注销。将14张登记为单位工作人员的副卡全部注销;剩余1张由退休人员张健平持有,因为卡内有余额未能及时注销,计划在年底前完成注销。二是将3张未绑定车辆的单位副卡进行注销,并结合中心实际完善油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度,切实规避廉政风险隐患,做到油卡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

    2、下属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药院)2020年3月已将未及时处置的三张油卡从个人处收回并进行注销处理,其中卡号结尾8518公私混用的剩余金额88.58元于2020年3月24日前往金华湖滨加油站加油至公车浙G20890;卡号结尾3711剩余余额158.82元于2020年3月24日分两次前往金华湖滨加油站加油至公车浙G9631A。同时,食药院再次强调公车在金华市机关加油站定点加油,今年年初与金华市机关加油站签订《车辆定点加油协议》,协议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合同中设定车辆牌号对号加油,按实际记账金额结算。对此,食药院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业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关于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5.19万元由单位代缴后未向个人收回的问题

    整改如下:审计指出后,我局下属6个单位(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信用信息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分别在2020年7-8月的工资发放中收回应收未收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具体如下:

    1、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补扣2019年1月-2020年7月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共计757.15元,在2020年8月工资中代扣。

    2、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补扣2019年1月-2020年7月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共计38495.85元(2020年8月工资中代扣37880.45元、2020年7月14-15日收到3名离职人员缴回个人失业保险费615.40元)。

    3、市信用信息中心:补扣2019年1月-2020年7月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共计2429.20元,在2020年8月工资中代扣。

    4、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补扣2019年1月-2020年7月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共计1914.70元,在2020年8月工资中代扣。

    5、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补扣2019年1月-2020年7月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共计1783.85元,在2020年8月工资中代扣。

    6、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补扣2019年1月-2020年7月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共计37884.85元(2020年7月工资中代扣21317.15元、2020年8月工资中代扣15888.95元、8月13日收到4名退休离职人员缴回个人失业保险费678.75元)。

    四、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

    (一)针对我局及下属食药检测院“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如下: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金财采监〔2018〕228号)和《金华市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操作规则》文件要求,我局及下属食药检测院将重新修订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梳理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编制、监督检查、采购岗位分离等内容,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二)针对我局及下属食药检测院“政府采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如下:一是我局及下属食药检测院将加强对采购工作人员进行教育,重点对政府采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条例的学习,增强责任心,进一步做好与招标代理中介的对接,要求在合同上传后立即通知我院相关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告,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二是明确招标代理中介责任,规范流程办理、时间要求、评分标准等设置,在今后的招标文件中不再出现差别待遇的条款。

    (三)针对我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及履约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如下: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政策的学习,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提升责任心;二是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来签订采购合同,加强对合同执行的监管,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五、关于部分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绩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如下:今后针对电子政务项目,我局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深入理解顶层设计,全面把握项目可行性研究,细化项目建设方案,保证电子政务项目高效运行。

    六、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未上缴统筹的问题

    整改如下:审计指出后,我局已于2020年8月25日将981625.58元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缴入国库。今后我局将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各种暂存款。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