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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商标品牌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8-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商标品牌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08-07 15:45:35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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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商标品牌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金政办发〔201498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示范县(市、区)与示范乡镇(街道)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市监商标〔20202号)精神,着力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前瞻布局,深入实施品牌强市战略,挖掘一批品牌培育卓有成效、亮点纷呈,为区域协同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示范单位,参照《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与示范乡镇(街道)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工商标〔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2020年度金华市商标品牌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金华市内依法成立,在商标品牌创立、运用和保护上有典型性、示范性,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卓越贡献的企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政策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商标注册、培育、运用和保护工作在全市同类乡镇(街道)中处于领先地位,商标品牌经济在当地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乡镇(街道)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商标品牌示范乡镇(街道)条件

    1. 乡镇(街道)重视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健全,相关政策持续完善,指导运作落实到位;

    2. 商标品牌平台建设完善,建有投入稳定、运行正常、效果显现的品牌工作指导站和品牌基地;

    3. 商标品牌运作有效,在品牌宣传、商标权质押、带动经济转型发展等方面有较好的示范典型;

    4. 辖区内拥有若干家兼顾地区与行业发展水平的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5. 辖区境外商标注册增加,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逐年提升;

    6. 辖区产业集群拥有自主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且使用正常,销售额、市场覆盖逐年增加;

    7. 重视和支持注册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有力,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8. 商标品牌示范乡镇(街道)的其他必备条件。

    (二)申报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条件

    1. 企业有明确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商标管理制度规范,执行落实到位;

    2. 企业有商标发展规划,在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四个环节中成绩突出;

    3. 企业产品销售(服务)在全国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企业销售业绩在本行业名列前茅或行业排名持续呈上升态势;

    4. 积极到境外销售地注册商标,并逐年提高自主商标出口率;

    5. 企业商标品牌的宣传力度大,广告宣传投入高于同行业水平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 积极应对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纠纷,依法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利;

    7. 品牌建设基础扎实,支撑商标品牌建设的科技投入、产品标准、节能环保、流通渠道、单位产出等指标处于本省行业先进水平;

    8. 企业注册使用的商标已经获得驰名商标或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9. 企业在三年内没有行政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

    10. 示范企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工作依据《通知》的规定,采取自下而上,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上报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于815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及相关材料附件装订成册(1份)连同申报单位简介(电子版)一并报送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后,于830日前将材料上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

    (四)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照申报条件,结合全市申报情况,对申报的乡镇(街道)、企业进行考察筛选,确定建议名单。

    (五)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做好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同时要为乡镇(街道)和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做好服务,积极加强同企业沟通,了解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及时交流信息。不定期召开会议,适时总结交流各地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创建工作的情况及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面向社会、企业广泛宣传创建商标战略示范乡镇(街道)和企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吸引广大企业主动参与,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要认真组织,精心指导,积极开展推荐工作。指定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单位沟通协调,把好申报材料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

    婺城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2112078

    金东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2178827

    兰溪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8898160

    东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6924262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5217060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9278512

    浦江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8181972

    武义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7641288

    磐安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4508192

    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89127365

     

    附件:1. 金华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doc

    2. 金华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评价指标及申报表附件2.doc

    3. 金华市商标品牌示范乡镇(街道)评价指标及

    申报表附件3.doc

    4. 附件1-3填写说明附件4.doc

              5. 示范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5.xls